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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征集
合肥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7-07-31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业行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加强餐饮业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2号)、《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依法合规、综合施策”和“谁审批、谁清理”的原则,对建成区范围内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下同)、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餐饮业油烟清理整治工作,2018年底前巩固清理整治成效,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范围 合肥市主城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瑶海区)、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建成区。四县一市及合巢经开区可参照执行。 本方案所指餐饮企业不含以下类型: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场所;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等餐饮场所。 三、整治任务 (一)依法关闭 1.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企业; 2.临时规范摊群点以外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 3.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楼层内餐饮企业。 (二)依法停业限期整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完成整治、完善相关证照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1.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非相邻楼层)内的餐饮企业; 2.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 3.已审批的临时规范摊群点,不符合管理标准的; 经清理整治,餐饮企业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环保、消防手续等相关证照及许可。 2.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严禁将油烟排入排水管网。 油烟排放口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且专用烟道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及城市规划、建设、市容管理等有关规定,并提供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装置并有台账记录,维护台账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 4.废水经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5.相关产生噪声设备(油烟净化器、排气扇、空调等)噪声达标排放; 6.餐厨垃圾及时清运并得到妥善处置; 7.无占道和店外经营现象。 (三)限期完善手续 不属于本方案确定的立即关闭和停业限期整治两种情形,但相关手续不完备的餐饮企业,应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8月15日—8月20日) 市政府召开专项清理整治动员会,布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印发《致全市餐饮业企业的公开信》,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向餐饮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使清理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部门,并将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名单于2017年8月15日前报市环保局。 (二)调查摸底、确定对象阶段(2017年8月21日—8月27日)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力量对清理整治范围内的餐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帐,初步确定整改治理和关闭对象,并填写《餐饮业专项整治清理摸底调查表》(附件2),于2017年8月27日前报市环保局。 (三)限期整改、监督落实阶段(2017年8月28日—12月31日)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摸排结果,按照实施方案分步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期间被投诉餐饮企业的先行开展整治,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其他餐饮企业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整治期间,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于每月5日前向市环保局书面报送餐饮企业整治清理进度表(附件3)。市直其他相关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市政府将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四)检查验收、评估认定阶段(2018年1月1日—1月31日)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责任单位完成阶段性清理整治后,形成工作总结及相关档案资料,2018年1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1月31日前完成抽查和认定工作。 (五)巩固成果、持续推进阶段(2018年2月1日-12月31日)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餐饮业行政审批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清理整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一领导。市政府成立餐饮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办”)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从主要成员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将餐饮行业清理整治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载体,作为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化属地责任。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餐饮行业清理整治工作负责,要制订实施计划,明确部门职责,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组织联合执法,建立区、街道、社居委三级监管体系。具体负责对辖区内餐饮企业进行全面细致摸底排查,确定整治对象;组织做好整治各环节工作,在城管、环保等部门分别依法下达相关法律文书后,及时跟进相关措施;做好宣传解释和社会维稳,确保有序推进;规划设置一批符合餐饮服务业开设条件的配套设施或场所。 (三)明确部门职责。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清理”原则,对不符合开办条件需关闭的餐饮业证照进行清理,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健全联动机制,形成整治合力。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本次清理整治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 市环保局:负责本次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指导督促各辖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清理整治任务,督促辖区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已取得营业执照但不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餐饮企业(该项职责待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后按市里实施意见调整)。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关闭非法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的餐饮企业,规范已审批的临时摊点群,及时查处相关部门移送的处罚案件。牵头指导各辖区于2017年9月底前划定“禁烤区”并对外公布。 市房产局:负责牵头落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责令出租人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市食药监局:负责对已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企业进行检查,明确告知环保要求。依法吊销不符合开设条件的餐饮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在禁止设立范围、已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相关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问题同步开展整治。 市公安局:负责督促各级消防机构对餐饮企业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排查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对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生的暴力阻挠执法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有证餐饮企业名单、设立时间、地点及规模情况;落实对设立营业执照的餐饮企业采取“双告知一承诺”措施,依法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餐饮企业营业执照进行纠正。 市城乡建委:负责督促原设计单位按照规范对现有餐饮企业拟增设外置烟道提出修改意见,督促审图机构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对涉餐饮业建筑项目专用烟道进行审查,依法查处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行为。 市规划局:负责在控规编制及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中,严格区分住宅项目与商业、办公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统筹住宅与公共服务区功能布局。审批涉及餐饮的建设项目时督促建设单位充分考虑油烟排放设施的规划设计。对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楼层、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行为进行界定。 市法制办:负责对清理整治期间有关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可能引发的有关矛盾纠纷等法律问题提出指导意见,适时修订《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协会加强行业自律,配合做好专项清理整治。 市人社局:负责支持清理整治的餐饮业业主尤其是下岗人员再就业,将其优先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对象。 市民政局:负责对清理整治的餐饮业主尤其是下岗人员给予帮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对象。 市财政局:负责对主动完成清理整治的餐饮业主,在其下岗再就业、低保安排资金方面予以支持。 市国税、地税局:负责对拒不配合清理整治或清理整治不力的餐饮企业,依法审查其纳税情况。 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做好拟入驻餐饮项目的商业(商住)综合楼报建前并联审批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指导督促责任单位解决好清理整治过程中有关群众及餐饮业经营户的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引导群众采取法定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市维稳办:负责跟踪和关注清理整治过程中有关群体的利益诉求,指导督促各辖区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风险研判,推动敏感时期重点人员稳控措施落实,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市供电公司、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负责根据领导小组部署和清理整治工作的需要,依法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强化调度督查。市专项领导小组每月召开推进会,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市专项整治办每周开展现场督查,及时召开协调会,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市级成立由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城乡建委分别牵头的6个督导组,适时赴各地进行督查指导。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并责成辖区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五)强化源头治理。强化住宅出租房租赁管理,对出租人、房屋租赁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6号)规定的行为,由房产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行政处罚。公职人员将房屋出租给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饮企业的,一律送达“自行清退不允许经营餐饮场所告知书”,责令限期收回出租房(店),自行清退承租人员。 (六)强化协同保障。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既要依法整治,又要有情操作,积极引导被清理关闭对象落实规范要求,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不因各项工作不到位而出现恶性事件。对弱势群体、少数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辖区政府及人社、民政、财政等部门应落实好各项帮扶救助措施,对仍愿意继续从事该行业的要积极帮助寻找合适地址,对不再从事餐饮经营的要多方引导其再就业。 (七)强化行政措施。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拒不改正的餐饮经营企业,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公用事业单位不得为其提供服务,税务部门入户审查其纳税情况,并纳入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依法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存在经营餐饮企业涉及违法的,由所在单位督促公职人员自行清理整治,拒不清理整治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公职人员存在经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清理整治工作。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清理进展情况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附件:1.合肥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合肥市餐饮业专项清理整治摸底调查表 3.合肥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清理整治进度表 附件1 合肥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 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凌 云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宁 波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联系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市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 市民委主要负责人 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市规划局主要负责人 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 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市房产局主要负责人 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 市食药监局主要负责人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 市信访局主要负责人 市法制办主要负责人 市残联主要负责人 市国税局主要负责人 市地税局主要负责人 市政务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 市维稳办主要负责人 瑶海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庐阳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蜀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包河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新站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合肥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 市供水集团主要负责人 市燃气集团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城乡建委、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附件2 合肥市餐饮业专项清理整治摸底调查表(立即关闭类)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取得工商营业 执照时间 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间 环评批准时间 取得消防许可证时间 是否属居民住宅楼 是否属商住楼相邻楼层 备注 总计家数 注:注明总家数,未取得相关证照的填“无”; 取得证照时间为首次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合肥市餐饮业专项清理整治摸底调查表(停业整治类)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间 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间 环评批准时间 取得消防许可证时间 是否属居民住宅楼 是否属商住楼相邻楼层 是否设立规范的专用烟道 基准灶头数(个) 面积(平方米) 备注 总计家数 注:专用烟道与居民楼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判定依据为《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暂行规定》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合肥市餐饮业专项清理整治摸底调查表(完善手续类)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间 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间 环评批准时间 取得消防许可证时间 是否属居民住宅楼 是否属商住楼相邻楼层 是否设立规范的专用烟道 基准灶头数(个) 面积(平方米) 备注 总计家数 注:是否设立规范的专用烟道判定依据为《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暂行规定》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3 合肥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清理整治进度表(立即关闭类)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餐饮服务业 单位名称 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取得时间 关闭原因 目前进度 备注 注:关闭原因一栏填写:居民住宅楼下,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无法整改、不愿整改、群众反对)、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无法整改、不愿整改、群众反对)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合肥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清理整治进度表(停业整治类)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餐饮服务业 单位名称 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取得时间 营业 面积 基准灶头数 停业整治原因 停业期限 目前进度 备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合肥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清理整治进度表(完善手续类)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餐饮服务业 单位名称 存在问题 整治要求 整治期限 整治进度 备注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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